为配合房源比例扩大工作,武汉市对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正式发布了相应细则。
具体范围
对于预售备案价低于20000元/平方米(不含20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应将上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40 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80%的比例(含8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其中,江岸区后湖片区、汉阳区四新片区、洪山区白沙洲片区、东湖高新区光谷东片区、东西湖区常青片区、蔡甸区等6个热点区域,按100%的比例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时间节点
在2018年11月15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按原规则执行;在2018年11月15日及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规执行。
主要环节包括购房登记、住房查询、信息公示、公证摇号、优先选房、信息锁定、资格核查等。
其中,意向购房人在收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后有异议的,应在信息公示期间内申请异议复查,市房产信息中心受理后将在48小时内反馈复查处理意见。
如果开发企业违规,房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其信用扣分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直至采取停止商品房销售网签等管控措施。
如果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将取消其本次优先选房资格,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此次进一步提高刚需无房家庭优先选房房源比例,是武汉市做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举措,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截至10月底,全市已有235个商品住房项目纳入刚需优先选房范围,刚需优先选房总套数33421套,总建筑面积约332.91万平方米。
【转自 武汉住保房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