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是一个救助动物志愿者,救助过很多流浪狗,也帮很多流浪狗找到了新的归宿。
一次机会,魏某与杨某相识。2018年1月,杨某通过魏某领养了被遗弃的泰迪犬“牛牛”,为保障“牛牛”被领养后的生活,双方签订了《领养协议》,约定:杨某需要每个月向魏某提供“牛牛”的生活近况;如出现没有能力照顾“牛牛”的情况,杨某需告知魏某并将“牛牛”归还,不能在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牛牛”转让。但从2018年11月开始,杨某却不再向魏某提供“牛牛”的生活近况,对于魏某的回访,杨某也总是闪烁其词。经过多次交涉,杨某最终承认“牛牛”已被多次转卖,失去了联系。
怀疑杨某领养“牛牛”其实是用骗领的方式达到转让牟利的目的,魏某于2019年6月来到江天公证处咨询:想替“牛牛”维权,如何取得合法证据?
考虑到魏某和杨某关于 “牛牛”的具体收养事宜都是通过微信来确定的,张天东公证员和助理薛韧与魏某进行沟通,最后确定公证方案:对魏某和杨某关于收养“牛牛”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保全,作为后期起诉杨某的重要证据材料。随后,张天东公证员和助理薛韧为魏某办理了上述公证。
如今,爱狗之人越来越多。
据魏某所述,通常没有经济能力负担品种狗的人都会选择领养的方式。但在我国,目前领养动物尚没有立法的约束,领养人的标准也只能遵循国际惯例。其实,养狗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时的爱心,还得做好付出时间、金钱的准备。但实际情况是,因为领养狗狗的成本极低,很多领养人仅仅只享受最初献爱心的满足感,并没有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和开支预设,导致那些被领养的狗狗极可能面临退养、遗弃的结局;更有甚者,假借“爱心”之名,领养动物转卖达到牟利的目的。
魏某也表示,被主人抛弃会成为狗狗最难以承受的伤,而且,被抛弃的流浪狗饮食无着、随地便溺、吠叫扰民,有的还携带传染病,对居民健康、城市环境、交通安全等也会带来隐患。“领养狗狗,需要的是爱心和责任心;对狗狗,要么远远观望,要么负责终生。”魏某呼吁:如果大家决定领养流浪狗,请不要随便抛弃!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在中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动物、善待动物,是人类的基本善意和人性底线。
保护动物立法
或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我们坚信太阳终将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