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公境指〔2018〕2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为在汉外国人出具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通知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为在汉外国人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申请人需前往具有涉外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公安机关不再对申请人开具相应证明。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汉居留180天(含)以上并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二、所需材料
(一)具有涉外资格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联系函;
(二)外国人有效护照。
三、职责划分
(一)学校及工作单位
持学习类居留许可的申请人,由就读学校保卫或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未受刑事处分的证明信、学籍证明等。
持工作类居留许可的申请人,由在汉期间最后任职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未受刑事处分的证明信、劳动合同等体现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无工作及学习单位的申请人,可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向公证机构申请并领取证明联系函,由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联系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曾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过、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申请人,由使、领馆或外国驻华机构所在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联系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因申请中国定居事宜,需核查其在辖区居住期间有无犯罪情况的外国人,由出入境管理支队三大队负责核查并出具,文件随定居申请材料附卷。
四、工作要求
(一)对持用其它类别签证在辖区内短期居住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相关证明。
(二)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迅速组织落实相关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今后开展工作时认真核查、谨慎出具。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8年6月11日